第一条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委员由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院(系)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其中,离退休老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身体状况较好,人数一般为19~25名。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其中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须在委员中产生。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名誉主任:人数不限,由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和曾任学校关工委主任的原党委书记担任;
2.顾问:人数不限,由已退休、曾任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副主任或学校关工委主任的厅级干部担任;
3.主任:1名,由已退休的校党委书记或厅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担任;
4.常务副主任:3名,由学校现任分管领导、老同志和在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人担任;
5.副主任:5名,由4名老同志、1名在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副处长担任;
6.秘书长:1名,由担任副主任的老同志1人兼任;
7.副秘书长:3名,由关工委委员中2名老同志担任、在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副处长兼任。
第四条 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院(系)设二级关工委,主任由担任学校关工委委员的各院(系)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院(系)关工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学校关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关工委每3至5年进行一次人员调整,新的组成人员名单由关工委领导和秘书处按照本办法协商产生,报党委审批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