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工委 | 政策法规 | 老年保健 | 支部风采
热门文章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实施办法"
"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友情链接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2014年04月21日 08:30  点击:[]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组通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月1日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下一条: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

关闭